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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商务部公告:报废车辆最高补贴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7:47  深圳商报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4年和2005年补贴车辆范围和标准

  老旧汽车报废最高补贴1.5万元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齐中熙)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符合2004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对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公告指出,符合2005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6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享受补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实行老旧汽车更新报废补贴是国家为推动汽车更新工作而采取的一项积极财政措施,将有利于规范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同时,在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交通事故、节约能源、促进废钢铁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记者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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