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17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落实省政府“8・9”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公安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视频会精神,四川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在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重点旅游路线、重要农村公路及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重点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摩托车及农村地区的客运车辆、三轮汽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通过整治,消除一批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全社会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有所好转,控制住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 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势头。
7 月18日至8月7日,甘孜、达州、眉山接连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认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立了王光辉副厅长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指导和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求各市(州)公安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四川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管控。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科学布警、设点,强化流动巡查,保证重要路段、时段随时见警,尤其是加强周末和节假日的勤务安排,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对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鼓励交通参与者踊跃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在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列为省级挂牌整治路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路段,列为市(州)级挂牌整治路段;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路段,列为县(区、市)级挂牌整治路段。9月底前,各地务必完成挂牌整治路段的整改,省公安厅将对挂牌整治路段检查验收。
其次,四川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各地应主动配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进出站检查,8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协调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县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要禁止从事营运。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源头管理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9月,各地要联合安监、监察、交通等部门开展交叉检查。10月,省公安厅会同省政府督办室、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各地客运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其三,四川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交通、安监等部门,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将排查出来的交通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制定今年和明、后两年整治方案,抓紧治理。对已排查过的道路隐患,要进行一次复查;波形护栏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受损的,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修复;对隐患治理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隐患一时难以治理、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要联合交通部门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其四,四川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联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员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系当地党委宣传部敦促新闻媒体行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并借助公安机关现有的窗口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广泛张贴《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迅速掀起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高潮;组织警力对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开展一次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作用,悬挂宣传标语,摆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光碟,切实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卢学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