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了浙江省原三门县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驶,最终造成4死8伤严重交通事故。事发后,杨曙忠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昨日,这起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子,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是浙江首例醉驾肇事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视频:浙江三门县人大代表醉酒驾车致4死6伤 来源:浙江经视《经视新闻》
□通讯员 陈超 记者 陈奕昕 徐超
●庭审现场
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昨天上午,该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来旁听的人群中,有死伤者家属,也有杨的亲属朋友,还有全国众多媒体。为保证该案的公开、公正审理,增强庭审的透明度,法院还邀请50余名台州籍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
上午8点45分,庭审正式开始,杨曙忠从审判庭侧门走来。他穿着一件看守所的黄马甲,清瘦的脸上神色黯淡,48岁的他满头白发,此刻,这个昔日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成功企业家光环不再。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事发当晚,杨曙忠与客户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225包厢吃饭,一行5人开了4瓶轩尼诗XO。杨曙忠在庭上承认,当时自己喝了半瓶XO,其中还有部分私下倒在桌下。事后经警方检验,杨曙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mg/ml。
杨说平时酒量不错,一般喝白酒能喝六七两左右,年轻时甚至能喝一斤,而洋酒一般只在国外才喝。
杨说,平时在海游镇一般自己开车,外出接客户通常都由司机开车。当晚喝完酒,杨是最后一个离开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车内只有杨曙忠一个人。“司机清明放假,我觉得离家不远,只要开慢点就没事。”杨说,事后他对开至花坛时的情景还有印象,对此后的事完全不记得。
庭上,杨曙忠痛哭流涕,多次鞠躬
审判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照片、笔录等9个方面的证据控告杨曙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庭审中,杨曙忠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伏法。
“我对不起死者、伤者以及他们的家属!我以罪人身份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很后悔……”在最后陈述中,杨曙忠痛哭忏悔,并表示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弥补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我希望所有人记住我的教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庭上,杨曙忠多次起身面向旁听席,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鞠躬谢罪。
庭上,杨曙忠的辩护律师称,截至开庭时,杨曙忠家属已经和所有受害者的家属达成了民事方面赔偿调解协议,周正乾、杨节同和梅爱华分别获得58万至61万的赔偿,并达成了刑事方面的谅解。
因该案案情相对复杂,合议庭将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10秒,193米,4死8伤
2010年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在台州市三门县人民路上自西往东一路狂飙。在193米的路上,宝马车接连撞上2辆机动车,5辆电动车,1辆黄包车,导致4死4人轻伤、4人轻微伤。
据警方调查,宝马车行至工商银行门口时时速为81-91公里。事后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属于醉酒驾驶。
4月6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执行刑事拘留。
4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杨曙忠逮捕。
4月12日,杨曙忠被移送至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4日,杨曙忠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
为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杨曙忠系醉酒驾驶肇事,为什么最后却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管云德告诉记者,对于不是直接故意的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案件,2009年之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最高刑期不超过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9月,广东和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驾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无期徒刑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对醉驾犯罪适用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
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最终判决结果会如何,管云德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醉驾犯罪毕竟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追求或希望伤亡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醉驾时,行为人的辩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如果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谅解,法院判决时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杨曙忠量刑时估计会酌情从轻考虑适当裁量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