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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试行快处快赔 事主很快拿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 07:53   南方日报 字号: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闫海滨)日前,一邮政系统员工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人员快速介入协调,不到一周就作出保险赔偿40万元的决定,该交通事故很快解决,避免了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这是近日东城交警大队联合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建立的快处快赔制度,方便车主理赔。

  据参与了赔偿事宜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事业部主任芦达介绍,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事故中的死者家属起码要1个月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该交通事故这么快就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提前20多天拿到赔偿,和东城交警大队联合该公司建立快处快赔制度有关。

  笔者从东城交警大队了解到,快处快赔在东莞市还是新事物。该大队于本月15日,在全市率先试点施行快处快赔制度,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东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王智阳表示,快处快赔,通俗地说,就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偿,在事故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同时,解决事故现场堵塞交通的问题,防止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拥堵。

  事故发生后,如何快处快赔?芦达介绍,没有试行快处快赔前,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是,当事人不仅要报交警部门,等待交警出事故责任书,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造成了交警、保险公司双方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延长了事故处理时间。

  试行快处快赔后,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买了车险的车主,万一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单方事故损失在2000元金额以下、不造成人员伤亡的,不需报交警,只需现场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现场确认就可以赔偿。如果单方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无人员伤亡的,如果事故双方都在太保买了保险,或者负全部责任一方在太保买了保险,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不用报交警。负全责事故方可不用支付赔偿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先赔付。

  如果发生了单方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一方在太保买了保险,事故中涉及有人员受伤且伤情严重,虚申报保险抢球费用支付时,保险公司会从强制险中先行赔付医疗费用。

  市交警支队鼓励各个镇街交警大队探索开展快处快赔机制。

(编辑: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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