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总宣讯 9月16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9月14日,一辆属地达州市的无牌货车在广邻高速公路上逆向狂奔,被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广邻大队挡获,大竹县驾驶人余昌学被依法处以罚款350元、记扣6分的处罚。
9月14日上午,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广邻大队副大队长带领民警杨果、夏竞执行巡查任务,倾盆的大雨在华蓥山沿线不停地泼洒,上午10许,当陈锐副大队长们巡逻至广邻高速公路320公里附近时,突然发现迎面远处一辆货车正逆向高速驶来,车道上车辆川流不息,如不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陈副大队长当机立断拦截下该车,迅速将其带到邻水匝道口处理,经检查发现,该车前后都没有悬挂号牌;进而检查驾驶人证件,该驾驶人叫余昌学,达州市大竹县人,驾驶证号为:513029187503063159。
面对此况,陈锐副大队长连人带车将其带到中队部作进一步调查。当执勤民警询问余昌学为何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且不悬挂号牌时,余昌学辨称,号牌被偷,要过几天才去车管所补办,自己这是第一次驾车来邻水,返回大竹时进站没有注意看路标就走到广安方向了,发现越走越不对,便在华蓥山隧道口前掉头逆向往大竹方向行驶。执勤民警让余昌学出示车辆号牌被盗的相关证明,余则支支吾吾,就是没有任何拿出证明的意思。执勤民警当即向他宣讲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悬挂车号牌的严重危害性与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面前,余昌学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对交通法律不了解,平时又很少走高速公路,根本不知道高速公路行车规则,更不会看路标,上高速路后发现走错了便随意在行车道内掉头。听说高速公路上有很多电子眼,超速行驶和低速行驶都会被抓拍到遭罚款、记分,为了逃避处罚,他进入高速公路后就把货车的前后号牌卸下,以为这样就保险不会被抓拍到超速等违法行为了。
鉴于余昌学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和安全知识的缺乏,执勤民警再次对其进行了3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严重危害,余昌学经过学习,当场将川S21175号牌安装在货车上,表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广邻高速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给予驾驶人余昌学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罚款350元、记扣6分的处罚。
卢学民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