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经销商备案 市场化改革“火烧连营”
郑宇
汽车产业要变天!
这大概是业内人士对于今年“七夕”的第一感觉。8月1日,“七夕”前夜,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原本由《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导致的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平等的“婚姻”关系,或将在今年“七夕”之后发生改变。国家信息中心汽车产业处处长刘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汽车产业的相关变化顺应了国家深化市场化改革的诉求和方向,其最终目标是让市场在产业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市场化改革大潮已经扑面而来,汽车产业距离充分的市场化究竟还有多远?
政策“轮回”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此外,《公告》中还强调,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而不再是“××品牌汽车销售”。
从政策的层面来看,尽管《公告》的内容相对简单,但对汽车产业而言,却是意义非凡。在某种程度上,《公告》的骤然发布象征着工商总局对于《办法》的一种“修订”,甚至有一些自我修正的意味,因为汽车经销商的备案制度正是出自于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在2004年年底联合发布的《办法》。
彼时,中国汽车产业刚刚开始步入“黄金十年”,无论是汽车厂家、经销商还是管理部门,都明显经验不足。据悉,当时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得到汽车厂家授权的却仅有2000多家,只占7%左右。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的相对混乱,消费者权益从购买到售后环节均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2004年5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布。其中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取消现行有关小轿车销售权核准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含二手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公布。品牌经销商营业执照统一核准为品牌汽车销售。
《办法》由此应运而生,于2004年年底出台。而工商总局此番叫停的汽车经销商备案制度,尽管源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但却是由此开始真正成为规章制度。《办法》施行之后,在政府的干预下,汽车厂家通过备案和品牌授权等方式,在渠道管理上具备了相对强势的主动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办法》开始频频出现各种“不适应”的症状。终于在十年之后,由备案制度开始,上演了一幕“轮回”。
大势所趋
事实上,单从《公告》和《办法》的目标指向上,也不难看出政策变迁的根本原因。《办法》称:“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此办法。”而到了《公告》中,政策的主旨则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办法》施行之后,在一个阶段内对于规范汽车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产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37亿辆,市场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办法》带来的一些问题也日益严峻。”刘明表示,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将与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大势保持一致,在此背景下,工商总局发布了《公告》。这意味着,《办法》所导致的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地位失衡、纵向垄断等问题会有所缓解,未来随着汽车产业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化,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将在新的框架下寻找新的平衡。
在此之前,《办法》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汽车厂家对经销商在新车销售价格、配件采购渠道等方面的垄断而一直饱受诟病,已经多次传出将被修订的消息,但出于各种原因却始终未能成行。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大潮的来临,作为龙头产业之一的汽车产业再度被置于风口浪尖。进入2014年,汽车配件纵向反垄断调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豪华车价格垄断调查等工作相继展开,被认为是汽车产业将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前奏。
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行条件之一,随着汽车产业反垄断工作的不断深入,《办法》的修订已是无法避免,备案制度的“轮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尽管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反垄断层面,但在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取消备案制度之后,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隐现 “火烧连营”之势。
在汽车行业知名分析师贾新光看来,现阶段,《公告》的意义远远大于其实际作用。作为《办法》的发布部门之一,工商总局推翻备案制度不仅释放了《办法》将被修订的信号,更为其他监管部门作出了表率。“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工商总局已经积极表态,这对其他部门也是一大震动。换句话说,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在监管部门层面已经正式开始。”
前景待考
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张莉告诉记者,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改革目前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火烧连营”,预计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会在两年之内陆续出台,包括股比放开、《办法》修订、甚至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修改,这需要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动产业市场化已经逐渐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点,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汽车产业,目前正在迎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诉求,让市场发挥最大的作用。
由此看来,从年初开始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到《公告》的发布,再到业内人士预计可能在接下来进行的《办法》修订,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循序渐进。
在汽车行业知名评论员张志勇看来,工商总局此番叫停汽车经销商备案制度,打开了原本一个法人经销商只能经营一个品牌的枷锁,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销售汽车品牌数量上的任何限制。而这正是冲破汽车经销商经营品牌数量遭遇汽车厂家垄断控制的基础。但汽车市场的垄断现象存在于多个层面,并不会就此被完全打破。而《公告》发布后,业内所畅想的“汽车大卖场”也不会在短期内出现。
一方面,《办法》出台近十年时间,已经形成了汽车厂家相对于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强势地位。出于《办法》的相关规定,汽车厂家既是渠道建设方,又是资源供应方,在规范市场之余,也出现了由于单方面强势所引发的垄断行为,这是《办法》的最大弊端所在,而且已经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目前《公告》尚无具体说明,《办法》并未被废止,只是在备案环节上有所改变,不会彻底改变《办法》的影响。
尽管业内人士大多对于《公告》的实际作用持观望态度,但却普遍认为这是《办法》将被修订与调整的信号。而随着以此为开端的汽车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汽车市场有望进入一个更为规范和公平的发展阶段,并在充分竞争的背景下,实现中国汽车产业的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