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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三包”实施细则待公布 微车或缓期一年

http://auto.sina.com.cn   2013年01月15日 14:42   新浪汽车  鲍家翔 字号:

  新浪汽车讯 (鲍家翔 北京报道)

  2013年1月15日,历经多年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称“三包”新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个月的超长“预热期”足见规定赋予实施的难度之巨。据相关人士透露,本次发布的“三包”规定起到总则的作用,而事实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汽车“三包”历时11年终出台 实施细则待公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的出台,历经11年,400稿修订,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汽车业资深媒体人《品质汽车》主编张炤虎向新浪汽车表示。

  长期的酝酿和修改,源于中国汽车业纷繁复杂的现状。参差不齐的技术、质量水平,犬牙交错的各方博弈,让早已在其他行业普及的“三包”政策,直至今日才在汽车业开花结果。

  从政策公布,到正式实施,将近十个月的“准备期”让“三包”显得格外与众不同。据相关人人士透露,质检总局如此安排也是为政策出台后,产业内相关力量的博弈、调整留出了充足的空间。

  据该消息人士透露,目前质检总局公布的“三包”规定,仅仅是纲领性文件,并非事实细则。一个月前,相关部门已发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将对未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起到重要作用。而实施细则也将充分考虑这十个月内,业内各领域的调整状况。

  诸多细节待完善 微车“三包”或缓期一年

  虽然“三包”正式出台,但其中尚有很多细节的界定与执行有待解读。

  “例如在零部件或整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的争议问题上,是否有中立第三方权威机构,能够进行仲裁?”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表示:“此前遇到的大众DSG问题和锦湖轮胎应用反凝胶问题,都是缺乏第三方机构为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定性所遗留的尴尬。”

  此外,在“三包”规定的第八章《罚则》中,对于企业最为严重的违规也仅仅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而对于企业概不执行在有效期内对车辆实施整车退换和零部件退换的行为,连最基本的“罚款”也被省略,仅被要求改正。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新浪汽车:“如果法律条款不具备惩罚条款,则根本不具任何意义。”

  不过在汽车业界也存在不同声音,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三包”仅仅是部门规章,“不高于三万元罚款”已是其处罚的最高上限。不过也恰恰是因为部门规章的原因,其修改难度远低于法律条文。所以这份“三包”规定还存在较大的修改空间。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即使如此“三包”的出台也是“聊胜于无”,毕竟有与没有是本质上的区别。至少,在酝酿11年之后,消费者有了个有法可依的平台。因为汽车三包设计太多的利益集团,所以其中利益的博弈需要相当的时间来慢慢发酵和归于合理。“先把规定出台,存在之后再去逐步完善,是当下的思路。”

  同时有很多领域,需要照顾到其特殊性,所以不会立刻十全十美。他举例未来微车的“三包”便可能晚于普通家用轿车——缓期一年执行。而未来三包政策的完善,也将不会完全由政府来牵头推动。“当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厂家对于汽车‘三包’的执行标准将成为竞争的一大要素,而竞争又将逐步推高这一标准。”

(编辑: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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