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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条例品牌的紧箍咒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11月06日 07:18   北京晨报   字号:

  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10年前就被众人期待的召回法终于不再处于讨论阶段。无论超高的处罚额度是否面临执行难题,自主品牌质量的提升迫在眉睫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条例》规定,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这意味着,若按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则企业至少将被处以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对于售价更高、销量更大的车型来说,罚款额度超过亿元也不是没有可能。”业内人士表示。

  然而,《条例》中新增的生产者应承担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等条款以及监管等相关细节不够明确等,让“重罚”法规面临执行难的疑问。所以,明确建立第三方质量监督机制、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技术分析等非常关键。

  距离《条例》实施不足两个月之际,国内汽车召回仍以进口、合资品牌为主。在10月份发生的3起汽车召回案例中,其中2起为进口品牌,1起为合资品牌。

  10月10日,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丰田中国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召回部分缺陷汽车,共计139.58万辆,召回的原因是由于驾驶座车门的电动车窗主控开关按钮可能会发生卡滞。10月30日,玛莎拉蒂决定召回部分进口2012年款总裁S系列、玛莎GT跑车、玛莎GT敞篷和玛莎GTMC轿车,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16辆,召回原因为这些车辆可能装配了不符合规范的胎压监控控制单元。

  在国内的汽车召回案例中,自主品牌的召回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从2004年开始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至去年底,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但是自主品牌企业的召回记录少得可怜。一方面,这与旧版召回制度的处罚力度小有关。“以前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仅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业内专家表示。另一方面,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品牌影响力相比合资品牌较为薄弱的自主品牌,一旦发生召回或将发生销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这对利润原本就不高的自主品牌来说无疑是“重创”。随着新法规即将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这将逼迫自主品牌车企提升产品品质,并增加主动召回的频率。晨报记者 刘卓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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