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违规动辄面临“千万元罚金”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10年前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汽车召回条例,即将正式付诸实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昨日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有专家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若按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的最高罚款额度来计算,哪怕以中级车同一批次为2000辆的保守数量来算,违规企业也将面临“千万元罚金”。
拒不召回将被罚千万元
按上述条例,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经过执法部门责令而拒不召回的违法行为,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是缺陷汽车产品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汽车营销专家张健勇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此条例规定,若按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的最高罚款额度,以目前整个国内汽车市场中销量最大的中级车为例(售价约为13万元),哪怕以同一批次为2000辆的保守数量来计算,违规企业也将面临“千万元罚金”。更何况根据此前车企的召回记录看,大部分车企召回涉及车辆都达上万辆之多,因此条例的实施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汽车市场专家丁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条例正式实施后,预计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丁杰分析称,此前由于自主品牌车型太过担心品牌形象受影响,再加上单车型销量比合资与外资车型小,自主品牌车型鲜有召回,但随着上述条例付诸实施,自主车企将必须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
轮胎企业亦面临召回“风暴”
根据报道,此条例还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没有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如轮胎厂直接通过销售渠道卖给各4S店、轮胎市场,如果存在缺陷,消费者买了,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
“轮胎企业钻政策空子的时代将随条例的实施而终结。”丁杰表示,通常在我国,轮胎使用出现问题,一般被经销商或厂商解读为“使用不当”。“轮胎的问题认定比较复杂,车主来修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外力损伤,责任认定才比较简单。”丁杰称,“如果看不到明显外力损伤,则需要厂家和专家进行检测,才能确定最终能否承担质保责任,而且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比较少,相关产品的检验实验室均由企业自行设立,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导致举证难、鉴定难。而召回条例的实施,举证难、鉴定难的局面将得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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