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校车问题要结合当地实情
各地应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情,制定有针对性、稳定的制度保障,防止盲目响应号召,一哄而上购置校车等情况出现。
■本报记者 胡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六是明确法律责任。
“不只靠政策更要靠制度”
“《条例》的原则通过使得我国校车安全制度得到建立健全。要想真正解决校车问题,必须要从制度安排上考虑,而不仅仅是从政策上考虑。单从政策上考虑,往往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现在对许多公共服务项目的安排,都是政策层面过多,而法律法规制度过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在上月9日举行的“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教育质量”记者会上指出,伴随着人口的流动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教育系统也会出现学校拆并和规划的相应调整。但在局部结构调整以后,我们的公共交通,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具有安全保障的公共交通达不到、跟进不上,频频引发校车安全事故。
竹立家认为,包括校车安全在内的教育服务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使适龄的孩子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服务,“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因此,以后改革的方向,就是把类似于校车安全、医疗服务这些群众需求、愿望较大的公共服务尽量制度化,而不是哪儿真出了问题才得到重视。”竹立家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李蓝告诉记者,如果中央政府从国家层面配套资源,按照“农村优先,西部优先,少数民族地区优先”的工作程序,覆盖城乡的校车体系应该很快就可以建立起来。
校车工作要结合各地实情
“在校车问题上,我最近也到山西左云县的一些乡村中小学进行了调研。”竹立家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农村人口在减少,原来每个村都能办个小学,现在已经没有足够生源。“近几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学生的跨区流动以及区域内的城乡流动在加剧,农村的一些学校变成空壳学校、麻雀学校。”
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普遍认为,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应当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
“乡政府、县政府应该全力以赴办一个中心小学、中学,让学生尽量全部住宿,以应对农村人口减少、父母外出打工等状况。”竹立家向记者介绍了他对山西左云县实行义务教育的调研情况。
“当前,很多地方没有做具体的实地排查、调研。”竹立家建议,各地应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情,制定有针对性、稳定的制度保障,防止盲目响应号召,一哄而上购置校车等情况的出现。
李蓝也认为,这几年调整中小学布局,撤点并校力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没有经过认真调研,也没有按照让孩子就近入学的精神来统筹安排,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李和平在上述记者会上表示,现在各个地方在项目的设置、经费的分配上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希望经过几年的努力,能逐步缩小这种差距,保证义务教育均衡目标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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