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穗环宣)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天起,广州将对机动车新车上牌执行国Ⅳ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对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不过,对于市民在8月31日前已经购买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Ⅲ标准汽车,市环保局表示,车主可于今年10月31日前,凭8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签订的购车合同文件,办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称,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省环保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有关要求,广州将从今天起,对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就是俗称的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
至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人们常说的柴油车),由于目前广州受相关石化炼油厂产能限制,暂时还没能实现与国Ⅳ标准配套的车用柴油的全面供应,根据省环保厅等5部门此前的文件精神,可以暂不执行国Ⅳ标准要求。待将来广州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后,另行部署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Ⅳ标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