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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创“三书”制度破解汽车下乡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 09:37   经济参考报 字号:

  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大省,针对农民领取补贴时间过长等问题,山东省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首创了“三书”制度,并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汽车下乡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了市场。

  “三书”制度确保各环节高效衔接

  针对农民享受政策补贴款的手续繁杂、环节过多、时间过长的问题,山东省首创“三书”制度,这“三书”即“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审核通过证明书”、“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

  在“三书”制度中,“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由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网点填写,向购车农民承诺所售型号的车辆为下乡车辆,并将忠实履行服务义务;“审核通过证明书”由公安车管部门填写,通报该车确为下乡产品,减轻了财政部门审核工作量,也省去了财政部门现场验车的环节;“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由财政部门填写,向公安车管部门通报车辆已申领到财政补贴,并作为“两年之内不能过户”手续锁定依据。“三书”制度在实现购车农民、公安、财政三者之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既强化了下乡网点的责任意识,又切实提高了补贴审核、兑付效率。

  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季正亚告诉记者,目前,借助“三书”制度,山东省已经形成一整套规范的补贴流程,保证资金发放的安全和高效。现在,购车农民首先要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取得“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然后,再到公安车管部门挂牌,由公安车管出具“审核通过证明书”;最后,购车农民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部门出具的“汽车审查通过证明书”、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以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7-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同时填写“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向公安车管部门通报车辆已发放财政补贴。通过这一套流程,农民可以快速领到补贴,而且由于各相关部门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也可以保证补贴发放的安全性。

  配套服务保证补贴快捷高效

  除了创立“三书”制度使得汽车下乡补贴的发放在制度层面得以高效顺畅外,山东省还围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提供了一系列配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购车,并使得补贴发放快捷高效。

  据山东省财政厅的有关人员介绍,山东省各地的车辆管理所普遍设立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为农民朋友办理相关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另外,山东还推行了“当场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办法,在全省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75个,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能够当场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其次,山东省还下放管理权限,公安交警部门将原来市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等业务,下放给140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济南、枣庄、东营、潍坊等市交警支队还通过“流动车管所”的方式,定期为边远乡镇农民集中办理下乡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在寿光市车管所“绿色通道”前,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购买下乡车辆的农民可以直接来“绿色通道”窗口办理业务,而不用去其他窗口排队。除了“绿色通道”之外,寿光市还在乡镇设立了两个服务站,为当地农民办理挂牌等相关业务,另外,寿光市还有六个中队,每个中队负责相邻的几个乡镇,并定期下到各自负责的乡镇中为农民办理业务,保证寿光14个乡镇全部可以得到及时便捷的服务。

  记者在走访青州市交管所时,青州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冯丽也对记者说,青州市除了一个服务站和五个中队外,还设立了“流动车管所”,每周一次,借助乡镇的经销商场地,现场为乡镇农民提供上牌等服务,使农民得到了及时便捷的服务。

  记者在寿光市纪台镇财政所采访时,正好遇到了来领补贴的当地农民张广富,他刚刚买了一辆微车,来当地财政所领取补贴。记者看到张广富申请补贴材料上显示的申请时间是6月4日,而其“山东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上面显示的财政补贴到账时间是6月10日,从申请到最后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仅用了六天。

  制度创新促汽车摩托车下乡成效显著

  正是凭借着上述切实可行的制度创新,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也得到了市场,山东省的消费和生产得到了极大的拉动。

  据山东省财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23日,农民直接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支出达180.17亿元,其中:微型客车101.1亿元,轻型载货车45.56亿元、微型载货车3.91亿元。另外,截至2010年6月23日,山东省共兑付补贴车辆92.7万辆,发放补贴16.9亿元,平均每百户农村家庭获补贴车辆六辆,80余万户购车农民直接受益。另据调查预测,山东省已经销售的100万辆下乡汽车摩托车中,可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约60万辆,按每车年创效益一万元测算,每年可为农民增加收入60亿元。

  此外,汽车摩托车下乡也对生产起到了较大的拉动作用。据山东省财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共有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中标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有近2000个型号的产品成为下乡汽车、摩托车。截至5月底,今年山东省已生产微型客车17.78万辆、轻型载货车30.45万辆。据不完全统计,农民购买汽车下乡车型比例已从下乡前的55%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下乡政策对汽车摩托车生产拉动作用明显。 记者 蔡晓莉 罗博/济南报道

(编辑:大象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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