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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准入规则7月1日实施 电动车限区域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8日 15:56  中国新闻网

  7. 新能源车准入规则7月1日实施 电动车限区域推广

  6月2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简称《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则》,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新能源车型还都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和销售。

  本次发布的《规则》沿袭了对新能源技术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的划分,但在具体的界定上更加细化。新标准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则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对现有的26种新能源汽车所属的技术阶段进行了详细划分。该划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阶段划分表”显示,除了以铅酸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为储能的4种新能源车型已经达到成熟期的标准外,其他22种新能源车型都还处于起步期和发展期。5种新能源车型中,只有混合动力汽车大部分进入了发展期,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及二甲醚汽车基本上都属于起步阶段,只有纯电动车类别下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被界定为已进入发展期。

(编辑:大道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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