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标准委:暂缓实施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14:58  中国新闻网
今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
今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今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 相关阅读:

  电摩新国标使2400余电动自行车厂家面临关停

  自行车协会拟修改电动车标准应对电摩新国标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建议电动车限速为35公里

  国家标准委: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将部分电动车划为机动车引起多方质疑

  新国标将电动车归类机动车 车主可能要持照上路

(编辑:李重)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查看更多枪稿雷文>>

支  持

好文章

枪  稿

雷  人

无  语

标题党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