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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流通形成以4S为主导有形市场为补充格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6日 18:06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我国汽车市场启动初期,汽车销售企业一般只具备单一的销售功能,经营条件简陋,服务跟不上,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四年前的2005年4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国家级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以品牌为主线的汽车销售体系,为我国汽车市场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绝大部分乘用车经销企业已经从摆滩设点吆呵的初级阶段,过渡到了具有优美购车环境,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具有国际水平的4S销售企业。随着《办法》的深入贯彻执行,市场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以品牌专卖为主线、汽车有形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以汽车品牌供应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普通消费者的汽车销售服务链条更加清晰,市场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截止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企业已经达到5万余家。

  当然,在《办法》实施后,曾经在汽车流通行业占有很重要地位的有形市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应对由政策带来的变化,绝大多数有形市场立足现实,有的拓展了二手车业务,有的增加其它服务项目,还有的整体升级成了综合性汽车贸易园区。实现了集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零配件供应、汽车检测、维修、汽车美容以及信息发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不但继承了传统有形市场的优势,实现群体效应,而且将国际通用的品牌专卖模式与中国特有的有形市场模式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编辑: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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