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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尚未收到腾中收购悍马案的相关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1日 09: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专电(记者雷敏、王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0日表示,商务部尚未收到腾中收购悍马案的相关申请,目前四川省商务厅正准备向商务部反映情况,由于不知道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所以暂不做进一步表态。

  10月9日,通用汽车与腾中重工宣布,双方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

  根据最终协议条款,腾中重工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对悍马的收购将透过设立一家投资公司来完成,腾中重工将拥有该投资公司80%的股权。

  据悉,按照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需要商务部审批。

(编辑:E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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