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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肇事逃逸被处拘留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 07: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市交管局昨天通报,演员周杰因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总计被扣12分,驾照被交管局暂扣。因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他还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周杰对此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朝阳交通支队已同意暂缓拘留。

  朝阳交通支队分别于7月26日、27日对周杰和出租车司机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周杰是于7月26日晚上7点左右,前往朝阳交通支队接受处罚的。而高某是7月27日接受处罚的。

  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存在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对未悬挂号牌行为,罚款200元,扣6分;对超速行驶,罚款200元,扣3分;对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5天,扣12分。最终合并执行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天,违法行为共计扣21分。由于周杰的违法行为累积扣分在一个周期内已经达到了12分,因此扣留周杰的驾驶证。

  周杰表示,对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其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给予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不服,拟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他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

  对此,朝阳交通支队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的规定,作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其他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仍依法执行。

  另外,高某因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被处于100元罚款,扣3分。

  ■事件回放

  6月2日,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在朝阳区撞翻高某驾驶的出租车。

  7月1日,市交管局认定周杰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

  7月6日,周杰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复核申请。

  7月21日,周杰起诉高某所属的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索赔20万元。

  7月23日,市交管局宣布复核终止,责任认定生效。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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