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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军警联合开展军警车辆规范管理专项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 15:13  新浪汽车综合

  7月27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和政法机关警车及警灯警报器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军车、警车和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四川省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联合决定,从8月1日到10月31日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军警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10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伪造、使用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号牌;伪造、使用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行驶证;挪用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号牌;假冒警车;挪用警车号牌;未经批准的非制式警车悬挂警车号牌;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号牌车辆,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号牌车辆;军警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及相关规定制定的军警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由四川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和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联合组织实施,并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由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光辉任主任,省军区司令部军务动员处处长袁恺君和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警务装备处处长邹楠任副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省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司令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国安厅等部门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确定一名市(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军警车辆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召开专门会议,统一安排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警备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上路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军警车及驾驶人员的检查,规范管理,查处涉及军警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军警车辆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军队、武警警备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参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开展统一联合执勤,联合执勤每月应不少于2次。与此同时,各地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严查举报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军警车规范管理及打击假冒军警车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军警车辆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严格抄告制度,严格执行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抄告制度,对涉及军队(武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向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管理部门和警备部门抄告:对有假冒、伪造或挪用军队和武警车辆及驾驶证、行驶证嫌疑的,由军队或武警警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假冒警车、警车号牌或挪用警车号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军队、武警部门车辆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由军队、武警部队警备部门处理;对其他车辆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警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由公安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制造、伪造车辆号牌或驾驶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刑侦部门追查其窝点,依法进行处理;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涉及地方人员的,由军队、武警警备部门调查核实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军队、武警人员的,由军队、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军队、武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军队、武警警备部门处理;警车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处理。  

  (卢学民)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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