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撞人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5·7”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部分。被害人谭卓的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60余人旁听。庭审9时开始,14时20分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西湖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法庭调查后,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就车速、有无相互追车穿插、车辆有无改装、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了辩论。被告人胡斌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当庭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原告律师魏勇强庭审后说,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特别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魏勇强否认了曾考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胡斌传闻。对此说法,谭卓的父亲谭跃持保留态度,他说:“在繁华地段、地带这样飙车的行为,法律对此却缺乏明确界定。”
此外,谭跃否认了民事赔偿后同意轻判被告人的可能性,强调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放弃、不妥协”。
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车,将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撞死。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其当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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