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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出租司机不主动给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07: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公布了本市139家大、中、小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社会信誉评价调查结果。二季度北京市出租汽车全行业社会信誉评价综合得分为93.1分,与一季度调查得分基本持平,有5.66%的出租司机不能主动提供运营发票。

  据悉,本期五项违规问题评价中,不能主动提供本次运营发票的问题发生率相对最高,发生率为5.66%。

  除上述一项外,本期其他四项违规现象发生率都降低到1%程度以内,“发票内容是否清晰齐全”为0.97%、是否有向车外吐痰及抛撒废弃物的行为”为0.48%、“驾驶员是否有吸烟、饮食行为”为0.19%、“是否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与乘客议价”为0.14%。

  与上季度相比,向车外吐痰问题、吸烟饮食问题、与乘客议价问题,三项发生率降低至去年同期一半水平。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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