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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07:47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7日专电(记者王骏勇)江苏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出台新政,从6月1日起,对于“机动车超速未达10%”“外地车不熟悉路况而驶入禁行区域且及时改正”等15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开车人认识到过错并及时纠正,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只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免于处罚。而对于不能认识到错误、不接受教育、屡教不改的,则依法给予必要处罚。

  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开车人,江苏专门出台了《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

  根据《规范》,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载”“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等。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开车人发生了上述15种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口头警告”处理后,将在2日内将开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单报到所属的公安交管部门备案,记录单上记载有开车人违法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口头警告的实施依据等内容。在3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将把开车人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便于交警查询。除“机动车超速未达10%”等3种情形之外,一旦发现开车人是屡教不改的第三次违法,交警将从这次开始进行必要的处罚。

  这些新措施的出台受到了广大开车人的欢迎。一些车主表示,江苏出台的交管新政给了开车人改正错误的机会,体现了便民的意识,极大地方便了开车人。

(编辑:梅比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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