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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护坡起火导致车祸车主向华北高速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08:5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肇事造成一死四伤,车主与其所在运输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将公路管理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告上法院,索赔42万。他们的理由是,当时高速公路护坡草皮起火形成烟雾,能见度降低,致使货车司机肇事。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吕先生称,2007年11月19日11点30分左右,司机高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行至90公里处,突然发现前方有烟雾。因能见度降低,高某驾车与前方及旁边的车辆相撞,酿出连环事故,造成1死4伤。交警认定司机高某负全责。

  法院最终判决车主吕先生和其所在的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需赔偿受害人94万元。吕先生说,高速公路管辖路段内护坡草皮起火形成的烟雾,影响了车辆正常行驶才导致事故,华北高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和公司将华北高速告到法院,称除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数额,再加上车辆停运的损失,华北高速需赔偿42万余元。

  庭上,华北高速辩称,交警已认定是司机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这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与公司的管理无关。其代理人称,到目前尚不清楚火源和火原,但从过火后的范围看确有一部分着火点在护坡内。

  法官当庭调解无果,宣布休庭。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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