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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诉增长 消费者维权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07:59  石家庄新闻网

  2008年,汽车的投诉比上年增长了2.8%。消费者对汽车营销合同的投诉上升48.6%,表现在一些销售商隐瞒汽车的真实情况,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而事先并不向消费者声明。而对销售商的这种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据了解,消费者投诉后,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汽车企业指定的特约维修商不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维修价格高,更换小零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人工费、维修费。

  由于目前我国关于汽车“三包”规定或相关的质量担保制度没有出台,使汽车质量纠纷解决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退换手续麻烦,各汽车企业自行承诺的“三包”更多只能是包修,并将部分责任归为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消费者很难达到企业承诺的退车要求。

  据了解,对汽车的检测机构过少、时间长、成本高,例如安全气囊等项目缺乏检验标准,使消费者维权也面临现实窘境。

  针对商品领域的三大投诉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企业应尽到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服务;国家和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弥补漏洞,填补空白。王敏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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