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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规划扩大国家支持名单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 08:2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史宝华

  随着长安汽车的“晋升”,一汽、上汽和东风汽车长期把持中国汽车行业第一梯队的局面开始动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简称《振兴计划》)将长安汽车作为“四大”之一,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兼并重组。同时新加入“四小”的还有奇瑞(参数配置)汽车及中国重汽,他们与另两家北汽及广汽一道被鼓励可以实施区域兼并重组。

  1994年以来,政府部门一直以政策方式来明确大企业数量和限定兼并重组范围,引导汽车产业调整,这种做法被认为可能会造成一个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最新的调整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多年来中国汽车市场竞争结果的一种追认,特别是对长安、奇瑞及中国重汽自主品牌表现的重视。在自主品牌研发方面,“三大”汽车集团常因止步不前而饱受公众诟病。

  长安汽车赢在自主品牌?

  回溯一年前,《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汽车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1-2家年产200万辆以上(其中自主品牌占50%以上)、出口量占10%以上的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集团);几家年产100万辆以上(其中自主品牌占50%以上)、出口量占10%以上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

  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规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同期的《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明确指出“运用国家对重点企业的各种支持政策,集中扶持一汽、东风、上汽集团等优强企业尽快壮大实力。”

  199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则提出:“在本世纪内,支持2-3家汽车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型企业,6-7家汽车生产企业(企业集团)成为国内的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大型企业与骨干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在2010年以前形成3-4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上述政策显示,虽然在到底扶持几家国有汽车企业集团方面并无章法可言,但一汽、东风和上汽这三大国有汽车企业集团一直位列第一梯队。

  此次,长安汽车为何能够跻身第一梯队?2月28日,长安汽车董事长徐留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对长安汽车近几年所做出的成绩的肯定,是与长安汽车近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分不开的。

  更有长安汽车内部人士认为,“三大”集团尽管规模很大,但多都是合资企业的贡献,而长安汽车自主品牌色彩更浓。奇瑞汽车、中国重汽能够“晋升”第二梯队也是如此。

  但汽车行业分析人士钟师指出,在“三大”集团之外的长安汽车、北汽集团以及广汽集团中,长安汽车产销规模最大,自主品牌轿车发展最快,这是长安汽车“上位”的主要原因。不过,长安轿车初期市场表现并不好,仍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

  1月份,长安汽车销售意外的超过了东风汽车,位居行业第三位。不过,这也许只是“汽车下乡”政策刺激下的昙花一现,长安汽车要想真正取代东风汽车尚需时日。2008年,长安汽车共销售汽车86.2万辆,而一汽、上汽和东风汽车的销量分别达到了153.3万辆、172.1万辆和132.1万辆。

  难以实现的强强联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位副秘书长表示,政府主管部门之所以将“三大”变成“四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要在“三大”集团构成的第一梯队中引入新的竞争者,增强重点国有大集团的忧患意识,这一点也可以从《振兴规划》中看出端倪。比如,规划虽然鼓励四大国有汽车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兼并重组,但目标却是培育2-3家产销超2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显然,“四大”国有汽车企业集团谁都不愿意成为剩下的那一家。

  从此次《振兴规划》关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为相关企业划定的行为准则来看,这个规划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似乎又害怕过分竞争。显然,主管部门仍未放弃多年来重点扶持少数几家大集团的老思路。

  规模大小并非中国汽车企业强大的主要标志。钟师表示,人为确定企业应该在某个时间达到某个产销规模没有意义。企业为了达到这个产销指标,从而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会千方百计扩大规模,但未必考虑规模扩大后的效益。《振兴规划》还规定“四大”有权全国兼并,“四小”只能区域兼并,但并购双赢的重要基石就是让企业按市场规则自行决策。

  各地方政府的重视也多少增加了全国大范围重组的成本及障碍。2006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推进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实现强强联合。”现在看来,在地方政府阻碍下,强强联合几乎不可能,比如之前盛传的广汽与华晨之间的重组便被华晨方面强烈否定。除此之外,只能“强者兼并弱者”,或者“弱弱联合”。

  CSM Worldwide大中华(参数配置)区汽车市场预测总监张豫认为,在兼并重组方面,应该以市场和企业意愿为主,政府力量进行必要推动。在市场上出现了竞争导致的兼并重组契机之时,必要的政府推动可以打破壁垒,促成兼并重组的完成,这才是最为完美的局面。

(编辑: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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