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通州区公布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科级单位采购公务车排气量须在1.8升以下,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出台公务车配置新规定
根据通州区新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新规定比往年更加严格。”据通州区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通州区处级和科级单位使用公务用车采购标准相同,新规定则将科级单位车辆采购标准专门划分出来,明确指出该区各科级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排气量须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
对于通州区副处级以上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将标准设定为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领导调动不得带走原车
通州区还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及司机带入新单位。新车严禁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购置,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规定还指出,凡纳入车辆编制管理的单位,申请购买新车、接受赠送车辆、单位撤并车辆过户、旧车报废更新等,必须符合车辆编制管理要求,由区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户、报废车辆需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后,交区政府采购办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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