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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互碰自赔”新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 08: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薛伟)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

  何为“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按照新规,今后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相关人士介绍说,“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是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事发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据了解,新规定在商业车险中并不实行“互碰自赔”,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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