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讯(通讯员 卢学民) 2月6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把规范执法放在首位,以“增进人民群众感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群众满意为标准,在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上下足功夫,全面推动四川省公安交警系统“信息化、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项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大走访”活动开展文明、规范执法专题学习教育,组织拟订了《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意见》,为进一步提升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艺术,拟定出完善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内容,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并强调对规范执法的思想认识,并进一步在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开展执法调研和组织案例评选等方面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时或不定时地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与此同时,积极推选培养先进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目前全省已经确定60余个基层所(队)作为“三项建设”工作的示范单位,其中成都市交警和高速公路交警被公安部交管局确定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从加强社会监督上去不断强化对执法的监督,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点加以制度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推荐警风警纪监督员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积极推荐上报警风警纪监督员,在推荐的基础上在实现“三项建设”A类支队的地区各确定3至4名警风警纪监督员,在实现“三项建设”B类和C类支队地区各确定2至3名警风警纪监督员。与此同时,还制定了《警风警纪监督员管理办法》,使其全面监督公安交警的执法工作。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与当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结合进行,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十分重视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建设,在管理与服务中规范执法工作。今年春运工作启动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派出第一批春运工作督导组在各地检查督导中发现,一些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房屋破烂,基本生活设施缺乏,标牌不明显,油漆剥落,工作人员少,执勤时间短,登记车辆不规范,警容不整等问题,对我省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一定影响,也不利于便民惠民的服务。于是,交警总队即刻下发通知对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建设与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级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指导,规范服务站的建设与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出服务群众、宣传安全、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要求各地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必须规范摆放发光或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指示标牌及反光锥筒,夜间工作必须亮警灯并使用发光指挥棒,也从民警的安全防范上切实保障民警自身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9020余件。
其四,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制订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试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为准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证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授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细则》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和因两方(或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分别应按照当事人的违法过错行为以及根据其形态特征和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形成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三类进行责任确定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还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几类特殊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进行了规范。
其五,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了对一线执勤民警执法的警务督察,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进入春运以来,省交警总队已经先后派出10个警务督察组在全省21个市州23个交警支队进行了明察暗访,督促各地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警务条令、规范执法行为等等,督察组在成都、眉山、乐山、德阳、内江、自贡、资阳、南充、广安、达州等地对交警部门的值班备勤、内务秩序管理、重点道路交通管控、民警执勤执法及遵守“五条禁令”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今年以来,全省交警系统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也没有接到群众有效投诉;路面执勤民警穿戴整齐、履职尽责、执勤执法规范;各地交警部门认真贯彻“五条禁令”,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绝大多数单位实行了统一停放、集中封存和用车审批制度,督察中没有发现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和乱停乱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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