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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主欠缴养路费须3月底前补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07: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养路费自今年1月1日取消后,不少车主都不了解此前欠缴、漏缴的养路费应该怎么交?

  北京出台措施免收

  在广州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黄先生表示:“我的车是去年1月份买的,当时所有手续都是车行代办的,但是没有帮我交养路费,我在去年12月底买年票的时候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收取滞纳金?”海珠区公路征稽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按照每日5%。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直接到全市联网的征稽所办理即可。

  一辆轿车年养路费为1200元,按照每日5%。标准,养路费拖欠一年需要缴纳超过2000元的滞纳金。据悉,去年12月31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称,凡于今年1月4日至23日,主动补缴所欠养路费的,免收滞纳金、不予行政处罚。“广州是否也可以免收滞纳金?”黄先生说。

  根据广州公路部门此前的统计,广州因各种原因欠缴、漏缴养路费的车辆超过4万辆。市公路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可以免收滞纳金的通知。”据悉,根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前欠缴、漏缴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车辆,仍依法进行追缴,确保应征不漏。凡2009年3月底前主动到征稽机构补缴欠缴、漏缴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费征稽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在征稽机构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不缴纳者,将要被处以1~3倍的罚款。”

  查扣欠费车辆可能被拍卖

  该通告第二条规定:已被征稽机构查扣逃漏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车辆,车主应于2009年3月底前,到查扣地征稽机构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车辆所有权,征稽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拍卖。

(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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