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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昨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09:4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从2月1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之后,如果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机制。

  据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据了解,由于目前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人保这位负责人称,超过40%的车险案例都符合“互碰自赔”条件,新的交强险规则将大大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理赔时间。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互碰自赔”实施后,将大大缩短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很久,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人保这位人士告诉记者。

(编辑:车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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