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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恐将面临道德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09:29  都市时报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满足6个条件记者龙宇丹/摄

  记者杨抒燕 昨天起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正式实施。双方都有责任同时理赔额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据了解,实施第一天已有保险公司接到报险,公司认为“互碰自赔”面临道德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自赔,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查勘、定损和赔付。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同样适用“互碰自赔”。

  据介绍,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昨天起双方都有责任的“互碰”,车主就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交强险的公司索赔,而不用跑多家保险公司,虽然实施首日的统计数据尚未得出,但应该已有这类事故发生。

  “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这位负责人分析,今后交强险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但并不表示车主可以随意骗保,公司今后将更加严格勘验,如果对痕迹有疑问,会要求车主提供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和保险公司,在行业内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核实。

  华泰保险相关人员介绍,昨天已有一辆4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涉及“互碰自赔”,现在昆明7个“快处快赔”点都有保险公司定损员,保险公司根据他们出具的单子定损,车主在修理后到保险公司索赔,“定损员在对痕迹有疑问的情况下就不会出单。保险公司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防范车主钻空子。”

(编辑:车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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