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南辰)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1日证实,到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发布任何有关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的政策规定,北京市2009年也没有此项安排。
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环保部门透露今年北京市将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并将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还记得在2007年底,有媒体曾经报道,环保部门官员在“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排放税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可能会在加油的时候一并征收。而污染产品税是针对企业的,即生产高污染产品的企业要为此付出代价。记得当时,这一消息也曾引起热议。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汽车社会的记者,我赞同政府部门在未来适当时机对机动车征收排放税的想法,因为这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一步,既能够引导消费者科学使用私家车,又能够利用排放税筹集环保、公交方面的建设资金,体现有车族和无车族在承担社会责任上的公平。未来,从节约征收成本的角度考虑,排放税能否并入成品油消费税也值得有关部门考虑。而且有了这种经济杠杆调节,目前北京实行的“五日限行”完全可以被替代。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环保部门在“深入研究”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时,非常有必要真诚地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否则,好事也有可能办成“坏事”,遭遇巨大的阻力。
举例来说,有新华网网友质疑,北京如果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是“费”而不是“税”,这与政府一直倡导的“费要改税”的思路不符。
记者认为,如果仅仅根据排量和排放指标简单地对机动车收取几档年费,最大的弊端就是有失公允。因为有的机动车排量虽然大,但上路行驶里程少,造成的实际污染就少;有的机动车排量虽小,一年要跑三四万公里,造成的实际污染其实并不少。再有,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大量的外地车辆行驶,对北京的天空也造成了污染,如果只对本地机动车收取机动车排污费,任由外地车辆“免费排污”,显然不公平,也容易使一些车主钻空子,上北京周边省市的牌照来逃费。
简单收取几档机动车排污年费,虽然在消费者新购车环节会起到一定的科学引导作用,但无法在使用环节针对北京目前保有的350多万辆机动车落实节能减排精神,会丧失对机动车使用环节的约束和引导。消费者的思路极有可能是反正排污费都交了,不跑白不跑。这与国家要用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的道理是一样的。
从现代汽车发动机技术的发展方向考量,排量、油耗、环保三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装备1.5升排量汽油发动机的普通轿车,排放的污染物要比同排量的油电混合动力轿车高出很多。仅仅以排量和排放标准拉开收费档次,既不利于老旧发动机的淘汰,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从公平保护近两年购车的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简单以排量和排放标准拉开收费档次也难以服众。此前,环保部门的口径一直是“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而众所周知,北京近两年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像坐着火箭般节节升高。一位在2006年底购买了国Ⅲ排放标准(无OBD)汽车的消费者,新车开了不过两年多时间,然而在北京的验车场只能尴尬地拿到“两星”的环保标志,车要每年一验;而同一时间购买的装有OBD的国Ⅲ车可以拿到“三星”标志,车可以两年一验。消费者当时购买的都是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车辆,在这些车辆的生命周期伊始,就要为地方环保标准快速升级造成的“落伍”而承担额外的经济支出,这不符合公平保护汽车消费的精神。
归根到底,环保部门当初应当明示今天已经出现的和明天有可能出现的环保政策风险。看看欧美汽车发达国家,汽车环保标准的执行不但有长期时间表,还会打出充足的提前量,便于消费者选择并规避风险,公平保护各类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认为,在机动车排放税或排污费推出的时机上,有关部门要放眼全盘,以大局为重。当前,汽车业作为重要产业,汽车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支柱之一,政府部门的整体思路应当是想方设法促进汽车消费、保护汽车消费,让老百姓对汽车消费有长远的信心。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包括降低部分排量车型购置税在内的组合拳。而北京如果要收机动车排污费,会打消或推迟多少人的购车意愿,这需要有关部门考量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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