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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定客人酒后驾车 餐饮店当心连带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3日 10: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2008年12月30日下午,交警五分局与辖区内大型餐饮场所签订《交通安全文明公约》。以后,如果有食客在某一家餐饮店用餐后酒后驾车并有严重交通肇事违法行为,这家餐饮店将被交警曝光。

  据交警五分局民警介绍,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私家车数量增多,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酒后驾车高发地”,餐饮场所也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此,交警五分局要求辖区内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立禁止酒后驾车的标志。并要求服务人员主动劝导用餐人员不得酒后驾驶,对于已饮酒的客人,主动劝其不要酒后驾车,并提供服务让客人尽快醒酒或者派专人送回住宿地。

(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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