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禁入五环 明年四月起违反限行规定将被处罚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从明天起,本市35万辆黄标车,除保障城市生活运行的以外,都将被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行驶。同时,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尽早淘汰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每辆黄标车最高2.5万元的鼓励金。
从2009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五环路周边设立黄标车限行标志牌,并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驾驶人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按照闯禁行标准执行,最高罚款100元。
此外,黄标车车主自行选择正规维修单位合格治理产品进行改造的,经检测合格后,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元旦起黄标车禁入五环 明年“绿色车队”扩至2万辆
昨天,市环保局公布了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和黄标车限行政策。
黄标车处罚从明年4月开始
根据2008年9月27日市政府颁布的《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行驶,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含)内行驶,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也全部予以淘汰更新。
明年黄标车分时段实施禁行,考虑鼓励政策刚刚出台,淘汰置换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将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确定为宣传启动期,在此期间进入限行区域的,将向驾驶员进行宣传,不作处罚。
淘汰鼓励金分两个标准
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说,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淘汰黄标车的鼓励政策,此项政策实施有效期为一年。从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年底,凡在此间转出和报废的黄标车,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均可享受鼓励政策,但不包括中央单位和市区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鼓励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第一阶段从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
以一辆2004年购置的重型货物运输车为例,若在2009年6月30日前淘汰,将获得1.5万元的鼓励;若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只能获得1.3万元的鼓励,少了2000元的鼓励(约13%)。
旅游、省际客运、城市配送、建筑工程运输车 (渣土车)于2008年12底前完成报废淘汰的,仍执行第十四阶段的配套补助政策;2009年1月1日以后完成报废淘汰的,执行本鼓励政策。
为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本市将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设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服务窗口,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一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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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车队”购车人可获贷款贴息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为进一步巩固奥运成果,加快淘汰黄标车,本市将在2009年9月30日前组建2万辆左右的城市货物运输保障 “绿色车队”,并计划再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绿色车队”规模达到5万辆左右,这将基本满足五环路内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辆的,由市财政给予1至2年贷款贴息。为鼓励尽早购车,车辆贴息标准分三个阶段。具体是: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置的,给予2年贷款贴息;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购置的,给予1.5年贷款贴息;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给予1年贷款贴息。
●名词解释
黄标车
本市从1999年开始对在用车实行标志管理,对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发黄标,称为 “黄标车”,具体是国Ⅰ(不含)水平以下的汽油车、国Ⅲ(不含)水平以下的重型柴油车。目前本市黄标车还有35.38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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