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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亚迪F3DM普及性上市看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 10:38  当代汽车报

  比亚迪,作为一个民营汽车企业,能率先推出更具普及性的新能源车,可谓是颇具轰动效应的一件业界大事。这不仅仅是因为自主企业肩负着国内产品占领国内市场份额、冲击国际市场的双重重任,同时,也是真正要与跨国企业未来竞争的生力军。所以,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比亚迪所推出的新能源车,已经造成了不同凡响的巨大效果。

  然而,作为在新能源车推广、普及过程中,责任比企业更大的政府来讲,考验期也随着这款比亚迪“F3DM”车型的上市而到来。涉及到政府在新能源车普及方面的责任问题,往往是与倡导、扶持以及多层面的监督管理息息相关的。可以说,政府在新能源车问题上既需要起到应有的桥梁作用,又必须要夯实事无巨细的服务基础,这就是在一种革命性技术被导入市场过程中,决策管理者所应起到的现实纽带作用。

  政府桥梁作用的不容忽视问题

  在国内汽车进入较为特殊阶段的情况下,新能源车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都是直接能引起各方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以倡导服务为主旨的政府层面,还是以推广为主的传播层面以及更具接受力的消费层面,都客观地被统一在一种对新能源的期待之中。而最为重要的还应该是政府层面的做法与观念,都将直接关系到一个革新技术推广的顺利与否。尤其是在国内企业意识需要转变、技术需要更新的关键环节,只有站在产业发展前沿的决策保障与实施环节,才能更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效应。

  这次比亚迪“F3DM”上市,虽说还处在当地试运行阶段、处在被企业所拟定的十几个区域,但足以看出企业与政府在整体推广上的不谋而合。新能源车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做产品的试运行,不但有助于进行整体的技术保障,还能使企业更及时地发现相应问题,以利于最快时间地得到解决和完善。如果这些离开了政府在应用环节、在整体措施保障上的帮助,企业是很难达到让新产品顺利走向市场目的的。同样,从政府的积极团购、扶助资金以及力主推广上,也能看到现实对新能源意识的转化,这不但可以加快新技术的上市速度,更能使国内汽车发展上一个或几个台阶。

  为企业夯实新技术的

  政府保障问题

  谁都知道,新能源技术纵然已经经历了许多年的开发和研究,但能给具体普及所带来的真正成果,在世界这个大范围内可以说少之又少!如丰田的普瑞斯,虽然已上市十几年了,但由于产品对技术自身适应力、对消费需求力因素上的问题,至今仍未以普及的面目出现在全球市场。这就不能不说明,新能源汽车技术,仍然需要经历在一个慢长阶段的考验。

  而国内要想努力推广新能源车,政府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最不可或缺的。除了相应的扶持与推广之外,更重要的就是事无巨细的保障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帮助与监督企业完善新能源技术的作用问题。这其中,既需要通过政府所具有的科技整合职能,进一步帮助企业在新技术攻关以及技术替代性转化方面,做到层次化无障碍发展;又需要尽快实施相应标准义务,以保证终端消费者的权益。无论从哪方面说,政府在新能源发展上的作为,都是需要与产品并驾齐驱进行的。

  所谓科技意义上的完善技术问题,由于企业是以经营、制造的主体,必然在相应的综合技术领域会产生这样与那样的欠缺与不足。所以,只有政府通过对新科技、对产学研力量的系统整合,才能进一步完成企业无能为力的技术进步问题。尤其是在举国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内,这一点就更加明确和系统。而另一方面所应体现出的政府职能问题,就是如何站在市场的角度,对新能源产品进行更公正的监督与管理。如建立新技术的损耗标准、相应的服务标准以及明确的监督检验标准,都是为市场顺利接纳新能源车型的关键所在。所以说,新能源车的推广,技术问题在企业,实施问题在政府。

  其实,从比亚迪F3DM上市可以表明,企业制造与新能源推广问题,已经不在是技术的论证与实验问题,而是如何在市场表现更可取问题。这是因为,汽车要在市场生存,需要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消费者。这不但是买方市场的定律,更应该是未来发展环境所应呈现的自然接受能力。如果违背了这种规律,恐怕也只能是落后!所以说,政府不但在新能源车普及、推广以及完善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责任;更在技术与科技的保障上,有着更重要的使命。 本报评论员 凌然

(编辑: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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