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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明年由保险机构代收 限行车辆可减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0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岳瑞芳、张澜夕)记者23日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保监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同时,奥运期间停驶和按尾号停驶的车辆,所享受的车船税减征税款可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京华介绍,北京市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私家车车主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就可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储等部门代征车船税,当然私车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税。但对于新购或过户车辆,则需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从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有24家,营业网点及合作代理机构3500个。

  对奥运期间停驶和按尾号停驶的车辆,北京市地税局也出台了车船税减免政策。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减免税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奥运期间停驶的车辆,对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纳税额。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后新购机动车,按实际停驶月份减征。二是按尾号停驶车辆,对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一个月应纳税额。并且,免征的税额将在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直接予以抵扣,车主无需到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此外,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保险公司将实行见税出单。如果没有完税凭证,又不能立即缴纳车船税,车主将不能获得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但保险公司依然承担保险责任。车主在保险公司完税后,可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需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编辑:黄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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