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2日电(记者 姜敏)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了解到,国内成品油价格全面下调后,沈阳市也随之启动了成品油应急监测制度,并将监测频率由每周两次改为一日一报。
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近期成品油市场供应价格较为敏感,沈阳市物价部门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10日止,将成品油价格应急监测由现行的每周二、四上报,改为每日14:00前上报,并附当日当地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简述。对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报告。同时加强市场巡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沈阳市物价部门规定,成品油降价后,现行的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8%的政策将不再执行,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实行最高批发价格管理。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沈阳市物价部门还要求,沈阳成品油销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凡此前出台的清净剂加价政策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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