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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 公交出租获益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08:05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2月22日电 (记者 赵叶苹)海南省从20日零时起取消了燃油附加费政策,改征汽柴油通行附加费,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以燃气为动力的公交、出租业者每年可减少2300万元的负担。

  据介绍,海南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因此由原来的3.9元/立方米降低至3.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天然气降了0.7元。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说,省政府这一惠民之举,既减轻了企业和车主的负担,又能促进节能环保。

  记者采访一位出租车司机了解到,他的车每天要加40立方米气,原来要花160元左右,现在免征燃气通行附加费,40立方米的气只花130元左右,每天可省下30元。

  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对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来说,更是受益匪浅。公司总经理王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目前公交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出台这一举措,是雪中送炭。”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出于环保考虑,2008年购置了197辆燃气公交大巴,平均每辆车每天用气120立方米,免征0.7元/立方米的燃气附加费后,每辆车每天可节省燃料开支80元,一年下来,公司可节省400万元的燃料开支。

  “省政府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是惠民利民之举,目的是扶持公益性行业的发展。光是免征燃气通行附加费这一块,政府每年让利于民2300万元。”海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说。

(编辑: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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