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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处理的规范化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09:38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通讯员 卢学民)12月18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构建便民、利民、公平、正义的和谐警民关系,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2009年起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范化进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各级法院、司法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结合”机制,并借助多种调解社会力量,更加稳妥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帮助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地维护其正当权益。

  近年来,德阳、资中等地交警部门积极协调人民法院,率先开展“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2008年,资阳市公安交警在认真学习德阳、资中经验后,进一步健全并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制化进程,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建立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走上了“从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到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司法机关的人民调解,进而到具有法定意义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之路,主动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使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一体化,其高效、便捷的为民法律服务不仅体现出交警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而且更加有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帮助群众维权,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受害者得到及时赔付,也缓解了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工作压力,减少了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因此,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推广德阳、资中和资阳经验,2009年在全省交警系统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力争3年内全省50%以上的大队均要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要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汇报,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力争年内A类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交警要有3个大队,B类丘陵地区的交警要有2个大队,C类盆周和民族地区的交警有1个大队建立起“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受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各交警大队要积极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供办理日常工作、审理案件所需的办公室、审判法庭、办公的桌椅等场地和设备;要与巡回法庭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当事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机关纠缠不休的难题;并每月应组织办案民警轮流旁听巡回法庭的庭审,通过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要主动与法院、保险公司协调,建立“公安、法院、保险”协调机制,努力开辟“调解、诉讼、赔付”的绿色通道,使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调,力争在各交警大队内设立人民调解机构,聘请人民调解员常驻交警大队,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实施人民调解,帮助交通事故双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发展。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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