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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 09:04  新京报

  据悉,WTO上诉机构于15日散发了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上诉报告。这份报告维持了世贸组织专家组7月份的裁决结果,认为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但是上诉机构报告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6日表示,WTO上诉机构支持中方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感到遗憾。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此前的10%调整为25%。

  这些进口关税税率被提高的汽车零部件包括车身、发动机、变速器、底盘、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一般都可用于拼装整车。

  资料图片

  【起因】 整车特征零部件进口关税遭投诉

  这项争端源于2005年。为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以进口散件形式到国内组装,避开整车关税而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政府制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表示对大于等于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以下简称“60%”政策)

  该办法发出后,引发了多家发达国家汽车厂商的不满,导致“60%”政策一直延期未能执行。欧美国家2006年向世贸组织投诉,称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同时宣称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中国目前对整车征收的税率是25%,而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为10%。

  据悉,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进口,之后在国内再设组装厂进行简单拼装,以此享受10%的零部件关税。这不仅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不利于汽车行业研发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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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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