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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提示两类可停放车辆地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1:08  北京市交管局网站

  ——交管部门提示两类可停放车辆地区,及不可临时停车的六种区域

  从本周一(12月8日)开始,交管部门开始了对全市道路停车秩序的严管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是558条严管区道路和远郊区县的城区主要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首长驻地、政府机关、学校等周边道路及由于违法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停放车辆等。目前,交管部门已通过科技手段与交警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全面扫描和重点监控。并通过民警对道路两侧沿街单位进行规范停车教育的方式,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停车。交管部门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违法停车行为,交管部门将坚持依法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路面上的违法停车行为。这是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权利,维护正常出行秩序,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的措施。

  守法停车应该停在什么地方?

  在采访中,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士指出:机动车停放是指驾驶人离开车辆,一般不受停车时间限制,不妨碍交通、相对长时间的停留。法条中“规定的地点”一般有2种:一是停车场。二是在道路的两侧或一侧依法施划的路边停车位。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停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了停车场、停车位、路外三个规定地点以外,其他驾驶人要离开车辆的停车行为,均属违法停车范畴。例如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边、便道、广场、公共花园等地点,如果违法停车占用了人行横道或盲道,就不只是面临违法,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这是一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行为,有时甚至容易危及生命。

  另外,对于临时停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目前,交管部门已将558条大街列为违法停车严管道路,其中东城区69条、西城区76条、崇文区39条、宣武区51条、朝阳区179条、海淀区63条、丰台区60条、石景山区21条。广大司机朋友可以登录北京公安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进行具体查询。

  对于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

  此外,对于在禁止停车道路及由于违法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停放车辆,在驾驶人不在现场且清障车不能及时清拖时,将由民警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并使用照相机拍照取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指驾驶人在现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由执勤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即认定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交管部门表示,整治中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停车集中的路段,要通过采用打桩、增设机非隔离设施等措施,消除违法停车空间。同时在有条件的次干路、支路、胡同和小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通过适当增加停车位(含限时停车位)以及安装停车诱导标志等方式,方便驾驶人合法、有序停车。

  文/辛晨

相关报道:北京交管局公布558条停车秩序严管大街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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