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其珏
备受关注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浮出水面。记者8日进一步从业内获悉,各界目前对该方案评价不一,总体上认为方案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其中改革的完整性、成品油价与国际仍是间接接轨等问题引发激烈争议。
另有专家预测,如国际油价继续下跌,则方案实施后,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还会再下调0.3-0.5元/升。
燃油税方案:
符合预期VS有待完善
“燃油税出台前,国内其实面临了一种两难选择:一方面,奥运前国内储备的高价成品油库存有消化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也要考虑拉动内需、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等的需要。从这个角度出发,目前这套改革方案应该说设计得比较科学,也比较符合业界的预期。”中国石油大学石油专家庞昌伟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他认为,根据当前的这一方案,如果国际油价在明年1月1日改革实施前跌至40美元以下的水平,则届时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还会再下调0.3-0.5元/升。
“由于改革后,现行的汽、柴油价格水平不会提高,这就意味着所增加的汽、柴油消费税额每升0.8元、0.7元的增幅,需要通过降低现有的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来找平。可见,在开征消费税时,只有同时下调油价才能实现不提高现行价格水平的目的。”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对此评论说。
但业界也有专家认为,上述方案还比较初级,尚有待完善。
在能源战略专家、《中国改革》杂志顾问武建东教授看来,当前的方案首先在解决燃油税与资源税的衔接问题上还有待完善。由于这两者本身是“孪生兄弟”,因此在改革中应预先设计两者的联动关系。同时,由于目前的改革没有把所有过桥过路费(如高速公路通行费)纳入费改税范围,因此注定是一次不完整的改革。此外,方案在税收等级结构、征收方式等方面也需要完善,“例如,从量征收的方式今后也有待改进”。
成品油价格:
间接接轨VS直接接轨
此次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尽管公开了原油成本法的接轨方案,但仍提出“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对此,庞昌伟认为,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给批发环节提供了一个可以掌控的空间,让民营加油站有油可供,因此可保证市场供应。至于采取价格上限的做法也有助于鼓励市场竞争。
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则认为,这次改革后,生产企业将不会再现炼油亏损,汽柴油出厂价不会再有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炼油亏损现象了。过去曾频频出现的因国际油价走高,国内炼油厂频繁检修及地炼停产造成的资源紧张局面也不会再现。
但武建东认为,新方案还是不够完善。“目前的方案还是‘船中水’,即对成品油价格仍实行总量控制,这意味着国内油价与国际的接轨仍是有限度的。但改革的目标是要把油价变成‘水中船’,即完全与国际接轨。从这个角度看,成品油定价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还是应该仿效原油价格形成机制,与国际更密切地接轨。”庞昌伟说。
“‘有控制的接轨’是必要的。尤其是当今,国际油价已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产物且已成为金融投机最热衷的对象时,如果让承裁着这些因素的国际油价肆虐国内成品油价、直接影响国内各行各业的用油成本,肯定是不可取的。从这种角度出发,‘有控制’可以理解为控制住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成品油价的传导;控制住国际油价太高时,不至于直接抬高国内各行各业的用油成本。”钟健向本报记者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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