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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利国利民 八方热议燃油税征收(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08:36  大河网-大河报

  今年2月份,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点名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其中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当时即有舆论指出,公路违规收费的问题久拖不决,审计署的一次公告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有改变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模式,方能从根本上杜绝公路违规收费的现象。

  以笔者浅见,国家完全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筹集道路建设资金,而不依靠设立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其中最可行的,便是将道路建设资金按计划加入到燃油税中一并收取。张平主任在谈到燃油税改革“公平、规范、节约、减负”这一总体要求时解释说:“公平,就是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那么,既然养路费能“多用油、多负担”,为何路桥费不能也“多用油、多负担”呢?车在路上行、桥上过,总得用油吧?用油多,说明对路桥使用的就多;反过来,对路桥使用的多,用油就多,因此多交燃油税,既多担负了道路建设资金,又让车主觉得很合理,乐于接受。

  此外,道路建设资金还可从政府税收中列支——税收取之民,用之民,用来修路建桥为何不可以?何况在路上通行、对路桥造成磨损的,除了车辆还有行人呀,单单向车辆收费来弥补修路资金缺口,显得不公。

  或者,加大车购税标准,把道路建设资金分摊到车购税中——买得起车,就交得起税,一次性把该交的过桥过路费提前给交了,然后想在什么路上跑就在什么路上跑,无需再受收费站之苦、之烦,对驾驶员来说未尝不是好事。这是题外话,与燃油税改革相去甚远,姑且不多谈。

  总之,国家把公路建设的权限和义务收回,统一规划,统一通过燃油税等方式筹集资金,虽然工作难度大一点,但终究能执行下去的,而且避免了地方政府违规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等现象,何乐而不为?而在国外,好多国家就是这么做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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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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