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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利国利民 八方热议燃油税征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08:36  大河网-大河报

  □孙瑞灼(福建福州律师)

  过路费、过桥费没有纳入燃油税“费改税”的范畴而被取消,这让很多人感觉很失望。他们认为这样的燃油税改革并没有真正减轻百姓负担,因而是燃油税改革的重大缺陷和“瑕疵”。我可以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我赞同路桥费不纳入燃油税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更符合社会公平。

  众所周知,我国收费公路之长、收费

  站之多以及乱收费之严重,堪称世界之最。据统计,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我国车辆过路、过桥费用之高、负担之重,确实已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地步,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嫁到普通老百姓的身上,成为老百姓一笔沉重负担。现在,有了国家出台燃油税这样一个有利时机,人们当然希望,车辆路桥费能借此东风,得以取消。

  但你想过没有,这样做无疑是变相地将路桥收费行为长期化,将一些本就非法的收费行为合法化。路桥费是在政府“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政策下得以实施的,目前,虽然路桥费负担很重,但按政策这些高速路和大桥的收费都还有个期限。可一旦路桥费纳入燃油税,过路费、过桥费是没有了,可燃油税却大大增加,等于是左手交右手、换汤不换药。可这样一来,本来具有短期性、期限性的路桥费,却变个身份,以燃油税的面目出现,从此长期化、合法化,这无疑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对于路桥费,我们要考虑的不是将它们纳入燃油税,而是如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问题,让收费标准更加合理、让收费年限更加公平的问题。其实,早在2004年11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于收费达到15年而未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应按国务院规定停止收费,其债务应由政府偿还。可现实如何?有的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一些收费公路成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摇钱树”。今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借燃油税出台的时机,对全国的公路收费、大桥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如何?

  路桥费能否也“多用油、多负担”

  □孙仲(江苏沭阳职员)

  应该承认,推行燃油税改革,取消路桥费,涉及收费公路(桥)的经营权处置、利益协调等问题,难度不小,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完成。但燃油税改革目前不能一步到位,并不等于永远也不让它到位,路桥费一时不能取消,也不意味着永远不能取消。只要有关方面能紧紧围绕公众利益动脑筋,并开门纳谏,集思广益,不愁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也许有关方面会说,地方政府贷款修路,然后向过往车辆收费还贷,这是国家明文批准的。可我想说的是,从地方政府到国家有关部门,难道就解决不好路桥建设资金的筹措问题,非得向过往车辆分解、收取吗?早先修建的公路、桥梁,并没有向过往车辆收费,那建设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另据悉,我国到2020年有望停止对公路收取通行费,那么,到那以后可以不再靠收费来修路,现在为何不能?有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达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中国收费公路占全球的70%,既然外国能建免费公路,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能建?

(编辑: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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