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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骗车贷负责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0: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身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贺震以客户名义向银行贷款800余万元,用于拍电影和投资饭店,结果血本无归。记者昨天获悉,张贺震因合同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6月,亚飞银证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贺震,以公司的名义与农行崇文支行签订贷款协议,采取冒用客户名义,出具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隐瞒贷款实际用途等手段,骗取该行发放的23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总额达到852万余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归还公司的外债,一部分被用于拍摄电影。

  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张贺震用申请下来的贷款进行再投资,花300多万拍摄了一部电影,又花200多万投资了一个饭店,但两个项目都没有盈利。

  农行崇文支行方面证实,发放了800余万贷款后,银行发现张贺震提交的56名购车人在接到贷款后并没有购车,而且也没有交回车辆后期资料。此外,张贺震还用公司员工的个人资料申请贷款购车,之后挪作他用。

  法院审理认为,亚飞银证公司假借购车名义骗贷,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张贺震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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