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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第一案月底对簿公堂 判决结果将影响行业(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09:41  青年时报

  爆胎的发生不可预测,但爆胎的风险是可以预测的,爆胎的危险性甚至可以通过厂家实验得出结论。记者认为,面对爆胎危险,厂家是典型的“非不能也,而不为也”。有人说爆胎发生几率太小,不值得做专门预防,有些人说轮胎属于易耗品,风险难以控制。这一切说辞是空洞无力的, 一辆车上的也许几年也不会启动一次,安全气囊更可能永远也不用打开,难道这样的配置就是多余的?

  记者认为,三聚氰胺事件倒是可以视作爆胎安全技术的前车之鉴。同样是市场潜规则,奶制品厂家认为少量三聚氰胺“无伤大雅”,汽车厂家也认为爆胎事故几率太低,不用做预防。但它们却同样伤害深远,一个让无辜的婴幼儿得了肾结石,一个让无辜的司机车毁人亡! 同样,三聚氰胺得到了政府控制,奶制品市场得到了规范,而汽车爆胎安全技术呢? 也亟需法律规范,并提高市场准入安全门槛!

  这“爆胎第一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为李强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将有望促进汽车业界技术重大进步,并有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

  读者声音

  关于爆胎安全问题见报后,不少读者给我们发邮件、打电话,参与到讨论中来,足见轮胎安全的关注度之高。

  时报读者徐松苗:我也爆过胎,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因为汽车4S店和轮胎店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还好买了保险,不然只能自认倒霉。时报以前报道过的那个爆胎翻车乘客死亡, 司机被判刑一年的事情我感触很深,这种事情必须要所有车主联合起来向汽车厂家或是轮胎厂家讨个说法, 我支持李强的行动!

  网友“Tome” :我的驾驶技术算好的,参加过中汽联的赛车执照培训, 教练专门讲过一侧轮胎爆胎后的紧急处置,需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把方向“拧”回到正确方向,我相信大部分普通司机都做不到这么专业,汽车厂家的确需要一种安全技术来预防、控制高速爆胎的危险。

  时报读者项勇:现在高档的汽车上有ABS、有安全带、有气囊,再高级的有什么ESP、TCS,这些安全技术都是用消费者的事故, 血的教训才换来的,早期的汽车上哪有这些技术。这个“爆胎第一案”说不定能催生一项控制爆胎的新技术。

  网友“龙卷风2000” :

  厂家怎么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 就算是司机“爆胎后处置不当” ,但也是开着你们生产的车出的事故, 轮胎也不会莫名其妙就爆掉。这个案子就算厂家赔偿了,那以后其他司机发生爆胎事故呢? 难道要一次一次打官司? 汽车厂家应该研发一种防止爆胎危险的技术,像ABS一样普及到家用轿车上,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网友“南麂岛曙光” :厂家该为爆胎负责! 在发达国家,汽车因为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政府会罚得它倾家荡产,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连ABS和安全带都没有作为强制性的安全配置标准, 汽车市场的安全准入门槛太低了!

  时报读者季伟平:司机其实也有一部分责任,跑长途检查轮胎状况是基本常识, 太旧的轮胎的确容易爆胎。但是,这个“爆胎第一案”的李强有点冤,他的车才开了一万公里,一般轮胎的保质期起码有三到五万公里的, 这个不是质量问题还能是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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