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公安部推出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随后部交管局对涉及交通管理的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从此开创交通管理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的新局面。车管工作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更是提出了拓宽服务渠道,改善服务方式的新要求。为落实公安部的指示精神,天津市公安局党委提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车管服务模式,建设服务型车管所的工作方针。在有条件的机动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想由此展开。
一、发展概况
2003年9月1日,天津开始在两家规模较大的机动车销售单位试行代办注册登记业务,经过近两年的摸索,于2005年7月1日批准了11家机动车销售单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正式命名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当年共办理国产免检轿车注册登记10037笔。2006年进一步扩大了登记服务站的规模,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到了36家,培训登记服务工作人员166人,全年登记服务站共办理注册登记40736笔,且数据质量100%符合标准。2007年登记服务站的机动车注册量达到了50499辆,占天津市小型车注册总量的40%。
二、社会效果
(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立,最大限度的方便了群众,群众购车后,可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机动车销售商也避免了往返车管所途中意外事故的风险。虽然群众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也可以当日办结,但是群众要事先到国税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然后才能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而且,还要再去交通部门交纳养路费、到地税部门交纳车船税等等,全部办完至少要三天的时间,而登记服务站可以使群众享受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
(二)从根本上打击了非法中介,使之无机可乘。实施登记服务站工作模式以来,困扰车辆管理所和汽车销售单位的非法中介问题有了明显好转,在设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销售单位周围,已不存在非法中介人员。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延伸并提高了车管所的热情服务。由于服务内容单一、车型单一,工作人员的熟练程度极高,为一辆车办理注册登记只需要20分钟。
三、主要经验
目前,天津市的机动车登记服务工作已被社会承认和接受,由于服务正规、方便、快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经过这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经验:
一是制订详细、完整的准入制度和日常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参与车管工作的社会机构的资质,并为其制订行为准则;
二是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使参与车管工作的社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有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登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是多渠道监管,杜绝登记服务站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立奖惩制度,树立登记服务站社会形象,鞭策后进单位;
六是严把车辆查验关和数据质量关;
七是设立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站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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