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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的困惑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 10:53  东方早报

  新汽车消费税的困惑

  9月1日,调整后汽车消费税政策正式生效。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然而,新汽车消费税实施的第一周,各大媒体针对调整后车市影响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无明显效果”,甚至不少人认为新税率“给了经销商谋取暴利的机会”、“无法真正推进小排量”。新消费税遭到质疑,是因为隔靴搔痒还是药不对症?降低税率为何不能拯救小排量?又是谁在钻政策的空子?更关键的是,“抑大扬小”刻不容缓,消费税调整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

  何谓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为什么要调整汽车消费税?

  抑大扬小,是近两次汽车消费税的核心目标。有关部门希望通过降低小排量车的制造成本,增大3.0以上大排量车型的赋税,来使得消费者选择小排量,并令制造商也逐步减产大排量产品。此次调整主要着眼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的消费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购车门槛,从而达到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根据排量大小对乘用车征收不同的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车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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