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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8:14  经济日报

  本报讯  财政部、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公布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通知指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三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记者孙勇报道)

(编辑:陈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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