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76亿建设广州市交通路网
2007年,广州市仅投入在交通路网建设的资金就达239.76亿元。项目包括重点推进区域性交通枢纽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主骨架、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其中,新开工建设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车陂路南延线、黄埔大道支线等九项重要道路交通工程。
新政策:让交通事故处理更快捷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一年
据统计,广州市区每天都有超过1800宗轻微交通事故报警等待处理。当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大部分当事人既不及时撤离现场也不马上报警,而是在马路上占道讲理从而引发交通堵塞。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应立即撤离现场——这是2007年广州市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按照该工作有关内容,对在广州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共同前往广州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6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对于不撤离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占道争辩或等待交警处理而导致交通拥堵的有关当事人,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经过一年的实施,据市交警统计的数据显示,至今每个月仍有超过半数的事故当事人对“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内容和处理程序模糊不清,不愿意撤离现场自动协商。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2007年6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分别于2007年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其中包含多条就交通方面提出的便民改进措施。
譬如《措施》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为自己辩护;第十五条更是对广大车主缴纳交通罚款的范围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市民可“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机动车无责拟最高赔10%
2007年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等草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赔偿10%。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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