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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发改委汽车产业政策:支持零部件再制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8:13  人民网-市场报

  (钟致 甄书秀)

  支持汽车零件再制造业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国内第一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公布了包括一汽在内的14家企业名单。《办法》指出,试点企业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生制造,政府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良性发展。

  再制造已迫在眉睫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去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5696万辆,报废车辆近300万辆。

  报废汽车当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不当的拆解会造成环境污染。汽车生产要使用数百种材料,包括钢铁、塑料以及大量的橡胶、玻璃、纺织品、铝、铜、铅、铬、各种化工产品等等,消耗大量的资源,其中大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如何利用好这些报废汽车材料成了我们解决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再制造”是指把废旧产品恢复到具有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流程。国家发改委表示,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是加速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为WTO关于再制造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准备应对措施,还有利于充分利用旧产品中蕴含的再生资源。

  《办法》强调,本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5类产品。

  严格监管试点企业

  《办法》指出,试点企业包括4家整车企业和11家零部件企业。这些试点企业暂不允许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的质量保修期,并且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的其它企业产品;再制造产品应进入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系统进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会零售市场销售;这些企业获得可再制造旧件的原生产企业的商标使用权等。

  《办法》强调,国家将对试点企业实行严格的产品及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要求这些企业生产的再制造产品不得用于新车生产,其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应当符合原产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保修标准和责任应当达到原产品同样的要求。试点企业和授权企业对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共同负责,承担相应保修责任和售后服务。此外,再制造产品除保留授权企业商标外,应加注再制造企业商标,还应有明确的“再制造产品”说明。

  推进试点目标明确

  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后我国将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汽车再制造产品,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扩大汽车再制造产品的市场规模并积极推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国际贸易。通过2至3年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国内旧汽车零部件交易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相关经验及应对措施研究,为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提供依据,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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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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